·简介·
吴依恬,女,32岁,中共党员,2015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三级法官。

11月21日一早,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办公室里,法官吴依恬的指尖划过卷宗上“违章搭建建筑”的红色标注,桌上的调解记录簿里,密密麻麻的字迹记着前一晚与当事人沟通的要点——这是她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第9个年头,也是她担任调处中心负责人的第3年,这样“从细节里找症结”的日常,早已成了她的工作常态。
事情要从一起临时建筑引发的行政争议说起。千山区城管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内杜某未经审批擅自搭建临时建筑,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自行拆除。杜某认为自家建筑未损害公共利益,且小区周边存在其他类似建筑,仅对其处罚有失公允,便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原处罚决定,“凭什么只让我拆?”杜某不服,向千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陷入僵局。按照常规流程,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但吴依恬深知,行政争议的核心是“案结事了人和”,简单下判无法真正化解当事人心中的隔阂,也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为妥善化解矛盾,吴依恬没有机械办案。她首先详细查阅卷宗,摸清执法与复议的全过程,随后实地走访涉案小区勘查现场,直观了解建筑实际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杜某搭建的建筑确实未经审批,但其初衷是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且对居民通行、采光影响较小;而周边部分类似违建未被处理,正是杜某不满的关键所在。
找准问题根源后,吴依恬一方面耐心向杜某解释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规,明确违法建设的性质及执法的必要性,让其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也向区城管局沟通,建议执法既要讲力度也要有温度,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并对周边类似违建统一排查处理,确保执法公平。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区城管局考虑到杜某家庭实际情况,同意在其自行拆除违建后给予一定拆除费用补贴,并承诺对周边类似违建全面排查、依法处理;杜某自愿申请撤诉,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
如今,杜某已顺利拆除临时建筑,相关补贴也已到位,周边类似违建排查工作也在有序推进。这样的故事,在吴依恬的工作中还有很多。她说:“违章建筑的认定有明确标尺,可化解争议时的换位思考、兼顾公平与民生的温度从来不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