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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地里有“法”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汪洋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11-13 09:39

  11月初,在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马市岛一座座蔬菜大棚里,田垄间的水果萝卜裹着湿润泥土香。农户们忙着拔萝卜、装筐,心里还装着一年到头的盼头。这里的水果萝卜是知名的农产品,“这萝卜可是咱的‘金疙瘩’,就怕卖的时候出岔子!”大棚外,刚把一筐萝卜装上三轮车的下尖村村民王阿姨摩挲着萝卜表皮,既欢喜又带着点忧虑。

  这份担忧,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干警早就记在了心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九连城法庭庭长孙雷说:“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社会治理的重要使命,我们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保护农民权益,让农村既有浓浓的乡土气息,也有宜居宜业的环境。”

  说干就干,11月6日,孙雷带着干警们直奔下尖村的萝卜大棚,把法律服务送到了丰收最前线。“阿姨,您看这个,”孙雷递过一本《水果萝卜销售环节法律风险防范指南》,“里面写了咋签收购合同、遇到压价咋维权,都是咱种萝卜用得上的实在法子。”

  村民们一下子围了过来,你一言我一语地抛出疑问。“要是收购商收了萝卜不给钱咋办?”“光靠口头说的算不算数?”孙雷干脆蹲在田埂上,拿着《指南》逐字逐句讲,还把关键条款用红笔圈出来指给大家:“咱签合同的时候,数量、价格、付款时间得写明白,最好让对方盖个公章,这样真有纠纷了,咱手里也有依据。”

  在大棚外、村口旁,法庭的调配车辆变成了“流动调解站”。车身两侧贴着醒目的橙红色标语——“萝卜产销纠纷,招手即停”,格外显眼。“以前有纠纷得往镇上跑,现在车直接开到家门口,太方便了!”村民李大姐刚说完,就看见村民张大姐急匆匆地跑过来。

法官走进萝卜大棚普及销售环节法律风险防范知识

法官走进萝卜大棚普及销售环节法律风险防范知识

  原来,张大姐一早跟收购商刘老板约好收萝卜,可对方来了却以“部分萝卜个头小”为由要压价,张大姐觉得自家萝卜符合之前商议的标准,两人说着说着就吵红了脸。

  孙雷见状,先翻看着两人的收购协议,又跟着去地里实地查看萝卜品质。“协议里没写清楚个头标准,咱就按市场常规来,中等以上品质就该按原价收。”孙雷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既点出了协议的疏漏,又给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短短15分钟,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就握手言和。

  “多亏了法庭的同志,不然这事儿得耽误我卖萝卜!”张大姐握着孙雷的手连声道谢。刘老板也不好意思地道歉:“是我太较真了,以后一定把合同写细。”看着两人合力把萝卜装上车,孙雷又多叮嘱了一句:“以后遇到问题,随时给法庭打电话,或者看见流动调解车就招手,我们随叫随到。”

  田埂上的宣传还在继续, “法理润农,就是要把法律讲到农户心坎里,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孙雷说,接下来法庭还会跟着下尖村的产业节奏,定期来开展法律宣传和流动调解,让“金疙瘩”萝卜不仅能丰收,更能卖得安心、卖得顺心。

  夕阳泛起霞光,满载萝卜的车辆陆续驶离村庄,流动调解站的标语在余晖中依旧醒目,这抹“法治之光”正守护着下尖村的丰收喜悦,也为乡村振兴绘就更扎实的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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