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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多部门化解两载劳务纠纷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韩晓宇 陶冶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11-25 09:28

  本报讯 “检察官同志,我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对方尾款一拖两年,合法吗?”日前,在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支持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专项活动中,一起劳务纠纷的当事人宫某前来寻求帮助。“检察官同志,您看看现场,这卫生间渗水渗得外边的墙皮都掉了,这钱还能给吗?”丹东某单位负责人也大倒苦水。这场跨越两年的纠纷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两年前,该单位与宫某签订了《建设工程临时劳务分包合同》,将单位一间休息室及卫生间的修缮工程承包给了宫某。工程完工后,该单位支付了宫某部分费用,不久,该单位的卫生间就出现渗水、墙皮脱落情况。双方在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上分歧较大,该单位也扣下了尚未支付给宫某的15000元工程尾款。

  元宝区检察院决定由法检牵头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并邀请区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官提出,宫某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给该单位造成损失是客观事实,但宫某的劳动成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所以检察官建议双方求同存异,综合考量维修工程成本与付出劳动价值,达成一个平衡双方利益的和解协议。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单位向宫某支付5000元尾款并自行维修。和解协议签订后,该单位当场支付了尾款,一场矛盾就此化解。

  该纠纷的调解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该单位的正当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