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两件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罂粟壳含有的吗啡、罂粟碱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在罗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行为人在熟食汤剂中掺入含此类成分的物质,即便以“自用治病”辩解,也因实施直接危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诠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食品安全领域对有毒有害成分的零容忍规制。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黄某婷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法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向社会明确传递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信号,警示其他潜在违法者,任何为谋取私利而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醒公众,购买保健食品需警惕商家宣传的“速效”“根治顽疾”等虚假疗效话术,认清正规销售渠道,认准保健食品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