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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闪亮 盘点辽检2018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王 奇 | 发布时间: 2019-01-24 09:37

  2018年,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回首,是为了更好地出发。即日起,本报推出“检徽闪亮·盘点辽检2018”系列报道,全面梳理过去一年我省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

推进公益诉讼 守护百姓福祉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立案430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010件,提起公益诉讼99件。实现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地域全覆盖、领域全覆盖和案件类型全覆盖。

  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初见成效

  2018年10月18日,我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昌图县人民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的督查整改意见中反映:昌图县境内的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水体情况严重,水质恶化明显。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昌图县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经过诉前程序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去年12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被告昌图县环保局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昌图县环保局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目前亮子河水质已由劣V类提升为V类标准。

  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处长徐娴表示,该案是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一次有益实践。

  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忠清介绍,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及时调整办案机构,充实办案力量,强化培训指导,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着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数据最有说服力——

  守护绿水青山。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2983件;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件,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866件;提起公益诉讼58件。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34万余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49万余吨。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0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05件;其中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45件,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8件,针对药品广告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8件,针对假药、劣药案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提起公益诉讼40件。

  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8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亿余元。

  从一家“发声”到千家“合唱”

  “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权进行保护,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说。

  在省内,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部门与7家省直单位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强化了日常的沟通联系,并与省人防办、省公安厅环保总队、省民心网建立了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省市、县两级院共与监察委、法院、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环保机构等建立外部协作机制120余个。

  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还与河北、山西、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联合护航行动,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建立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河北、天津、山东就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达成合作意向。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与吉林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河北承德市、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了公益保护跨地区协作关系。

  一年多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作用,许多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整改目标。

  寄语2019

  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处长徐娴: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作用,服务保障法治辽宁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队伍建设 淬炼检察利器

  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过去一年,辽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1+4+5”队伍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培训、考核、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检察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选好“班长”打造过硬领导班子

  2018年,省人民检察院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入手进一步强化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对全省137个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龄、学历、性别、党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对普遍存在的班子成员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班子成员任职时间较长等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向省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在省委的支持下,启动了调整市级院检察长工作,将平均年龄为56岁的3位检察长调回省里,将平均年龄49.6岁的3名优秀干部选派到市院任检察长,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与此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还不断加大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力度。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关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办法》和《关于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县(市、区)检察长日常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市县两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事前向省检察院报告审核制度,及县(市、区)检察长的日常管理制度。调整配备了12个市县检察院23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改进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

  “择优”“培优”并重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人才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专业化的第一要素。

  为规范和加强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及日常管理工作,充分体现“择优”的要义,2018年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相关考核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择优选升的程序和标准。经过严格审查考核,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了70余名择优选升检察官等级意向人选。

  按照省委关于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精神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输送不竭动力。一年来,对全省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专题调研,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90名年轻干部进行调研考察,将在此基础上确定全省优秀年轻干部初步人选建档入库,丰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储备。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工作处处长李宏介绍,接下来,省人民检察院将有计划地协调各级院组织干部上挂下派岗位交流锻炼,让年轻干部在重大任务中、重要岗位上、业务一线工作中经受考验和历练,尽快成长起来。同时也将借助干部援藏援疆平台与海南的业务干部交流平台等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为检察队伍培养储备更多的优秀年轻后备力量。

  2018年,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力选树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检察事业贡献力量。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所推荐的5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均获殊荣。其中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苏凤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张啸天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为全省从检30年的1676名老检察人发放“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寄语201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工作处处长李宏: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推进“忠诚铸魂、素质提升、作风锤炼、精神提振”四大工程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