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了近两年的纠纷,今天总算有了结果,我们不用再接着打官司了。”在昌图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内,辽宁某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张某签下调解协议后,都松了一口气。这起历经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纠纷,最终以庭审后即时调解的方式尘埃落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成功签下调解协议后,张某(左一)与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 (受访单位供图)
受伤引发“连环讼”
企业质疑程序合法性
“我们始终认为,这份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法定1年申请时限,认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谈及提起诉讼的缘由,原告企业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2024年4月30日下午,第三人张某在辽宁某橡胶有限公司厂区操作炼胶机作业时,左手被机器绞伤。2025年10月24日,张某向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2月1日,铁岭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
辽宁某橡胶有限公司对该结论不予认可,主张事故发生时间与申请时间间隔已远超一年法定申请时效,认定程序严重违法。该公司随后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6年3月26日,铁岭市政府作出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企业仍不服,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厘清矛盾找症结
打出“法理情”组合拳
“受伤之后我一直没法正常干活,就想早点把赔偿的事定下来,实在耗不起了。”庭审后的沟通协调中,第三人张某的表述,让承办法官李倩找准了争议化解的突破口。
李倩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阅卷确认:因被告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上记载第三人张某提交申请的时间是2025年4月10日,而最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时间是2025年10月,应当以张某首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计算本案的申请时间,本次工伤认定申请仍在法定一年时限内,人社部门的受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表面是工伤认定的程序合法性争议,核心矛盾实则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工伤赔偿金额分歧。李倩确认,企业本身认可职工因工受伤的事实,并且已经垫付过医药费,愿意承担法定赔付责任;职工也希望尽快拿到补偿,有明确的协商意愿,具备实质化解争议的现实基础。
庭审结束后,李倩就地组织双方沟通,讲明第三人申请时间并未超期,同时向双方释明:行政诉讼仅针对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无法“一揽子”解决工伤待遇赔偿的实质问题,若持续诉讼,双方后续还需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赔偿事宜,只会增加各方时间与精力成本。
当场兑付赔偿款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之前我们一直盯着程序问题较真,忽略了最核心的赔偿事宜,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我们也想通了。”企业方表示。李倩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分别多次与双方协商赔偿的具体数额。
经过耐心疏导与反复协商,辽宁某橡胶有限公司最终认可案涉工伤认定结论,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补偿金;张某也就赔偿数额提出合理意见,明确表示希望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不再启动后续诉讼程序。最终,双方在李倩的见证下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项。随后,辽宁某橡胶有限公司当庭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涉及工伤认定与赔偿的多重纠纷得到一次性彻底化解。
该案的妥善化解,既让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结论得到当事人认可,又避免了企业与职工陷入后续赔偿问题的多轮诉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企业、劳动者、行政机关的三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