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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中院上门为困难群众“减负”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2-03-24 10:07

  本报讯 “谢谢法院,为了我的事你们还专程过来一趟。”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先后来到上诉申请人刘某及李某家中,为其办理减免诉讼费手续,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据悉,刘某在朝阳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地点工作时,不慎从近5米高处坠落受伤,导致一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受伤后,因赔偿责任问题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服双塔区法院一审判决向朝阳中院提出上诉,但由于家庭贫困无力缴纳诉讼费用。朝阳中院立案一庭法官立即到刘某家中实地走访。经上门核实,刘某系低保户,其同时需要抚养三级肢体残疾的母亲,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极少。经院领导审批,准予其免交上诉费14501元,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上诉人李某、蔡某(女儿)、蔡某某(儿子)与被上诉人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服凌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朝阳中院提出上诉,同时递交免交上诉费申请。3月16日,朝阳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申请人李某因手术暂时无劳动能力,亦无经济来源;女儿因父亲自杀去世患抑郁症、焦虑症,数次自杀入院抢救;儿子在大连求学,每年学费15000元;孩子外公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爷爷去世;孩子奶奶因术后高血压致视网膜脱落,暂由孩子大姑照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李某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立案一庭法官在向朝阳中院领导作出详细汇报后,朝阳中院领导当即决定免去其10388元的上诉费用。李某激动地说:“感谢朝阳中院法官上门为我们办理减免诉讼费,让我们老百姓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

  近年来,朝阳中院始终将“便民、利民、爱民、护民”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司法活动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最高追求,延续并扩展诉讼便民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年初以来,朝阳中院立案一庭主动为困难群众减免案件诉讼费7件84397元,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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