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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我省相关部门就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6-08-10 09:39

  在为期一年左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省相关部门的打击重点是什么?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8月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李峰,省公安厅副厅长雒荣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贾娜,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殷洪波就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可不发)

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孟浩  摄

  问: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纪委监委将采取哪些举措,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做到有“网”必破、有“伞”必打?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李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坚定不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抓办案。用好案件查办这一硬抓手不动摇,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与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重大疑难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查处、协同督导,打好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异地交叉办案等组合拳,通过逐案过筛、回溯核查,确保查深查透。同时,严把政策尺度,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动真碰硬严查,又精准稳慎处置,坚决做到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有腐必反。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抓协同。一方面,坚持上下贯通,统筹指导各级纪委监委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制度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班子成员靠前指挥,深入研究、定期调度,做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以系统优势保障攻坚合力。另一方面,坚持内外联动,与政法机关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深入落实线索移送、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不断放大叠加效应,“一盘棋”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题共答、同频共振。

  三是深化源头治理抓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关口前移,早发现、早处置,一体推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基层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人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坚持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剖析,多渠道、多方式明纪释法,适时通报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逐案研判问题症结,督促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为维护社会稳定、夯实执政根基提供坚强保障。

  问:请介绍一下我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具体内容。

  省公安厅副厅长雒荣广:“十类新型黑恶犯罪”是公安部扫黑办确定的本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具体内涵如下: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问: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既做到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又做到“打准打实、不枉不纵”?

  省法院副院长贾娜:这次党中央部署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强调了“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全省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狠抓案件质量,兼顾效率,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严守法定标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我们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准确把握黑恶组织的认定标准,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内在联系和恶势力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深入研究黑恶犯罪线上线下交织、软硬暴力并存的新特征、新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二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保护伞”,我们将依法从严惩处,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同时,对于被裹挟参与、参与程度不深的,以及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严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利。涉黑涉恶案件一般具有被告人数多、证据材料庞杂、涉案财产性质和权属争议较大的特点,我们将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保障被告人、被害人、案外人各项合法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让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问:我省检察机关将在本轮专项斗争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殷洪波:全省检察机关将把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排查线索。秉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原则,迅速行动,深挖黑恶犯罪线索。一方面,把检察机关在办案件作为审查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开展线索排查,扩线深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检察侦查等职能作用,依托行之有效的数字监督模型,汇集内外部数据,主动筛查一批可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是依法严惩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在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等传统黑恶犯罪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等新型犯罪,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犯罪,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确保“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一体推进“打伞破网”,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协同推进“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是协同社会治理。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善于在个案办理、类案研判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等防范整治,协助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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