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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公安:建立三项机制 开展廉政建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12-14 09:10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建立三项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诫勉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该局今年聘任了50名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通过民主评议、特邀监督员座谈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进行,同推进。与队伍建设效能指数综合评估结合起来,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对排位靠后的单位领导进行约谈,促其正确履职。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与干部考核工作结合起来,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任用与评先的重要依据。
 
  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沈阳市公安局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责规定》等规定,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