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开门杀”肇事逃逸 阜新交警十日破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阜新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6-01-29 15:39

  本报讯  1月19日,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州大队就一起“开门杀”逃逸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车乘客张某某负次要责任,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女士无责。此时距案件发生已过去34天,而办案民警仅用10天便锁定肇事者,为伤者讨回了公道。

  2025年12月16日下午,王女士来到海州大队报案,称自己大约在13时30分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商场附近时,被不明物体撞倒受伤,回家后察觉异常遂报警。民警王星、李先足接警后,立即调取该时段公共视频,却未发现事故影像。

  “当事人对时间很笃定,但视频没有缺失,伤情也不轻,问题出在哪儿?”王星接受采访时回忆道。他们决定调整排查思路,将时间范围向前延伸。经过逐帧比对,终于在13时2分的画面中发现了关键一幕: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在解放大街与新华路南侧等信号时,后座乘客突然开门,导致后方驶来的王女士连人带车重摔在地。事发后,车辆与开门乘客均未施救或报警,迅速离开现场。

  锁定嫌疑车辆仅是第一步。由于车辆无牌,且逃入背街小巷后失去踪迹,侦查一度陷入僵局。民警在百余辆相似车型中反复比对,核实轨迹30余次,最终通过海量视频追踪,确认车辆消失在太平区某小区附近。2025年12月23日晚,民警经入户走访,在该小区查获肇事车辆,并依法拖移。两日后,车主王某某在证据面前对其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随后通过支付记录找到当时开车门的乘客张某某。

  “从报警到找到嫌疑人,我们心里一直绷着一根弦,早一天破案,群众的损失就少一分。”李先足告诉记者。经完整调查,海州大队最终认定: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张某某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妨碍他人通行,负次要责任。二人还将按责任划分赔偿王女士的医疗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