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调解到被告即时履行,仅用时20余天,确保了纠纷实质性化解。
被告辽宁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某路段高速公路,约定向原告某防水服务部采购乳化沥青。截至2024年9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3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16万余元迟迟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皇姑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研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先行调解适用条件。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对接。原告表示,已至年关岁尾,企业急需回笼资金支付上游原材料货款,需要给农民工开资,资金周转困难。调解员耐心采用“背靠背”沟通方式,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向原告转达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多轮磋商,被告最终将所欠余款转入原告账户。
事后,原告发来感谢信,表示:“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作的积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