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营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以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期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凝心聚力做好“四大工程”,着力构筑“亲、清”政商关系,为营口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实施“法治保障安商”工程
助力安心安业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构筑公平可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在营兴业,是营口市司法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不懈追求。
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建设“法治营口”相结合,把平等保护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营口市司法局结合营口法治建设实际,印发《营口市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市20余家单位、6个县(市)区示范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修改。目前,市本级申报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辽宁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示范市,鲅鱼圈区和大石桥市申报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申报辽宁省法治宣传示范县。
从制度层面扫清企业发展障碍,让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无后顾之忧。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共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4件。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无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减轻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负累。改证明事项为告知承诺,推动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放松不放任”,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打造“无证明”城市,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腿,办好全部事”。
实施“规范执法护商”工程
凸显“法治温度”
“执法有度、法哺民心。”既要严格公正执法,不突破法律的红线、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裁量有度、罚责统一,让企业和群众充分感受到“法治温度”。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工作公正严格文明,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印发《营口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从源头上严防执法扰企,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强化柔性容缺执法,依法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支撑,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情形,尽量采取说服教育、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制止。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利用已有的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做到网上检查、不见面、保安全,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执法部门,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合理规范。
实施“法律服务亲商”工程
聚焦高效便民
“群众的满意度永远是评价工作的第一标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公证、法援、人民调解多途径聚合,畅通“绿色通道”,做企业和群众的“法律贴心人”。
优化公证、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三项基本服务,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深度融合。全力推进一网通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制定细化办事清单,将审批依据、办理形式、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一次告知。
此外,充分发挥律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对营口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营口嘉辰集团有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案例式、点单式、菜谱式、正反式”的法治体检活动,现场解析企业疑难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法治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
实施“普法宣传惠商”工程
营造诚信氛围
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既能普及法律知识,又能促进法治理念悄然生根发芽,助力“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氛围的形成。
立足“线上+线下”,营口市司法局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率先在全省创立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工作室,以服务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宗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发布“诚信建设系列宣传片”,创设“营口律师说”和“小强细说民法典”新媒体栏目,同时发挥基层群众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全市6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6家基层法治文化创建基地,开展“我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新功”活动,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加入到基层普法队伍中来,将普法工作与基层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