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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 要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9-08-26 08:57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科学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新时代调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打造“枫桥经验”的辽宁样本,既要传承也要创新。

  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人们的利益需求、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枫桥经验”是化解矛盾的经验,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树立全新综合治理理念,把基层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消灭不和谐因素,同时要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主动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需求,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调动群众积极性。当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迫切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而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离不开基层社会的自治、自主和自建。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做群众工作,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带着感情做工作,不断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也是实践的主体。通过唤起群众自觉,激发群众智慧力量,始终保持创新的生机和活力,“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化解社会矛盾不单单是政法机关的“分内事”,也是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完成的任务,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尽快形成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相融合,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融合,基层组织、法律服务与综治中心的工作力量融合,切实推动多元化解方式融合发展。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要充分整合资源,夯实基层基础的根基。基层强则工作强,基础实则基层稳。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枫桥经验”源自基层,坚持发展的生命力也在基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要充分整合资源,既要坚持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又要各负其责、发挥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要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使其成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载体。要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工作队伍等基层政法组织和队伍建设,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目标。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要构建法治主导文化浸润的良好氛围。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地域优势和联动综治相结合,实现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潜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进专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

  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依靠现代科技助力矛盾化解。信息化时代,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既是社会管理的难点问题,也是不断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的重要契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探索尝试网络调解新模式,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通过打造网上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简化群众办事手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个性化,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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