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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9-08-22 08:19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辽宁正在致力于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调解与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等法定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运行规范、便民利民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解决具有辽宁特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践中,打造“枫桥经验”的辽宁样本。

  从“捕人少、治安好、矛盾不上交”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发端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在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过程中结出累累硕果,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内涵,成为加强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样本。56载“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究其原因,是因为其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不变初心。

  “枫桥经验”一路走来,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都是其精神内核和核心要义,也是其不断创新发展的基本点。

  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就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切实把调解工作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任务来抓。守初心,就是要树牢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使命,就是要彰显为民情怀,千万百计为群众解决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呈现新需求。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深入践行调解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调解质量,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到温暖、贴心;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要善于调动各行各业尤其是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最广泛的参与者。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根本标尺,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整合司法行政系统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和资源,探索创建“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口径非诉讼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作用,实现“三所一庭”有效联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庭要设立联合调解工作室,定期入驻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要在村(社区)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搭建集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化解、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和辅警的联合排查、联动调解。要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调解工作中的运用,推动信息互通、数据联网共享。积极推广运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方便调解员开展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重视发挥好基层党员干部的纽带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朝夕相处,面对面体察群众需要、愿望、情绪,处于组织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的第一线。经常性地开展群众工作,解决大量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主要靠基层党员干部来示范和解决。要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和政法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政法信访工作有人管、能落地。基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从群众的诉求出发,站在群众一面,循着群众的呼声办事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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