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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9-08-21 08:36

  在刚刚闭幕的全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会议上,我省对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目标要求、思路举措作出部署,提出科学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新时代调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在解决具有辽宁特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践中,打造“枫桥经验”的辽宁样本。

  “枫桥经验”始于诸暨,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历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两次历史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

  走过56年,“枫桥经验”在我省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立足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积极应对新风险新挑战,着力加强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防范化解社会突出矛盾,推动“枫桥经验”从精致的“盆景”上升为精彩的“风景”,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的持续安全稳定。

  实践证明,“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调解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更高层面上认识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始终坚持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发展方向,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这一不变初心,始终把握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这一工作目标,始终注重激活基层基础这一深厚本源,站在更高起点上建设平安辽宁、法治辽宁。

  目标已定,方向已明,号角已吹响。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唯有化压力为动力,以更高的目标、更远的目光,攻坚克难,狠抓落实。

  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建统领和群众路线原则。党建统领,就是强调党在社会治理中的统一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积极创新“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新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要在建立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守初心、担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的要求是“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守初心,就是要树牢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使命,就是要彰显为民情怀,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问题。建立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既是对现有各类调解资源、力量的统筹整合,也是对现有工作制度的调整完善,更是守初心、担使命的直接体现。

  打造“枫桥经验”辽宁样本,要切实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确保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大调解工作覆盖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对调解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积极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相互衔接、运行顺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和服务责任,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以及相关组织的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创新工作载体和平台,在调解中体现服务,在调解中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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