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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生活债务,被告人韩某选择了一条铤而走险的道路——持刀抢劫。一时贪念,他从负债者沦为阶下囚,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办案人:王鑫巍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韩某因日常生活借贷陷入经济困境,债务缠身的他动起了歪心思。2025年9月2日,韩某在便利店买下一把水果刀,随后数日,他反复踩点,最终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一家彩票站。
2025年9月10日10时许,韩某走进彩票站,先用站内纸笔写下带有威胁语言的纸条递交给销售人员佟某,随即从包中掏出水果刀,以持刀胁迫的方式逼迫佟某交出收银台内全部现金。当场劫得人民币7400元后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当日14时许,警方将韩某成功抓获,抢劫所得全部赃款被当场扣押,从案发到落网仅过了短短4个小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谋型抢劫犯罪:主观上,韩某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为实施抢劫提前购置刀具、踩点选址,属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客观上,韩某实施了书写威胁纸条、持刀胁迫、当场劫取财物的完整抢劫行为,既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又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依法审查起诉,2025年12月31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获取必须恪守法律底线。遭遇生活困境、债务压力时,务必保持理性,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各经营场所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安保措施,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