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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网”碰到“法网”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6-07-02 07:40

  本报讯  日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葫芦岛市今年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宣判的首例此类案件。该案由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取得刑事追责、生态赔偿、警示教育多重成效。

  据审理查明,2025年7月19日至8月11日,被告人段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累计出海非法捕捞13次,渔获物重达6159.61公斤,涉案总价值214972.53元。2025年8月22日,段某某再次雇佣他人驾驶改装游艇开展非法捕捞作业,被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案件办理过程中,龙港区检察院全面固定证据,并联合专业人员开展生态损害修复评估,针对段某某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段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作案工具交由行政机关依规处置。同时,法院支持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段某某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海洋生态,并就其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自5月27日起,葫芦岛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销售行为专项行动。本案作为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公开宣判后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对规范当地渔业生产秩序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