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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司法服务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专访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7-02 07:37

沈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霞(右三)带领法官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受访单位供图

王海霞(右三)带领法官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受访单位供图)

  问:优化营商环境是系统工程,您如何理解法院在其中担负的角色和定位?

  王海霞: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活动,依法处理各类纠纷,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答案,明确交易规则,划定行为边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夯实营商环境的司法根基。深层次的定位在于用司法树立平等保护的市场信心,通过可预期的规则激发内生动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成为社会诚信的激励者和法治规则的引领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奠定法治基石。

  问:围绕角色定位,铁路法院推出了哪些相关工作举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王海霞:铁路法院审理传统的涉铁路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指定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行政案件占比83%,涉铁路案件占比17%。我们突出“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在提升审判质效、创建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品牌、完善服务机制上持续用力。一是做好“服务员”,推进智慧诉服落实落地,提高诉服效率。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案件立审衔接法律释明工作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推进立案后先行调解。推行跨域“一码通办”应用,让更多诉服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联动推行“简单事项快速办结+复杂事项提速办结”,不让人民群众多等一分钟。二是做好“护航员”,与沈阳铁路局共同推动涉铁纠纷多元解纷工作,通过精准送法进企业、发送司法建议等举措,帮助铁路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铁路运输大动脉的畅通和铁路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三是做好“监督员”,通过行政案件个案依法裁判的“小切口”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行政案件多元解纷品牌建设。妥当处理涉企行政协议、行政许可案件,助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为经济肌体活血化瘀,实现司法对高质量发展的深层赋能。

  问:通过这些扎实的举措,铁路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海霞:首先,铁路法院通过“铁路枫桥”“铁枫调解室”等载体,设立法官工作站、诉调对接工作室,与铁路企业建立司法服务联系点,有效预防和化解涉铁路企业矛盾纠纷。深入铁路企业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信息网络犯罪等法律讲座,如“抵制非法网贷,守护美好生活”法治案例教育大讲堂,进行精准普法宣传活动,近千名职工现场参与,帮助铁路企业职工防范风险,维护权益。铁路法院涉企案件民事一审先行调解成功率达到了33.6%,纠纷解决效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其次,铁路两级法院与沈阳铁路局建立完善了法企共建机制,通过双方《法企共建协议书》,形成了一体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打造出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特色名片”。2025年两级法院审理了5件利用第三方平台购票模式的引入出现的新型倒卖车票案件,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在信息网络时代对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平等购票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行政诉讼“3+N”多元解纷机制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通过具体举措,企业切身体验到“打官司更快了、成本更低了、心里更有底了”。一起长达十三年未决涉民营企业土地出让纠纷案件,经多方协调,合力处理,被有效化解,实现了实质解纷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