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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村普法:老宅不可随便改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6-06-29 09:16

  本报讯  土坯老屋错落,青石小路蜿蜒,原生态的辽西农耕风貌留存完好——坐落于朝阳县柳城街道的西大杖子村石灰窑沟自然村,于2014年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承载着辽西独有的建筑技艺、民俗文化和乡土乡情。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朝阳县人民法院走进石灰窑沟传统村落,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以精准司法服务、接地气普法举措,为古村落文脉传承、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让千年乡土遗产在法治护航下生生不息。

  本次活动以“相约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承文脉守护美丽家园”为主题,法院干警摒弃传统室内宣讲模式,深入村落街巷、古建民居周边、田间地头,面向常住村民和前来游玩的游客开展“零距离”“沉浸式”法治宣讲。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乡村发展和文旅热度提升,古村落保护也面临诸多难题。很多村民觉得自家老宅可以随意改造,不清楚老建筑属于文化遗产,破坏、改建都涉嫌违法。普法干警介绍,这也是两级法院开展此次“沉浸式”普法宣传的核心初衷。

  普法现场,干警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石灰窑沟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等相关规定,搭配辖区内破坏古建、损毁文物、破坏乡村生态的真实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后果。从老宅修缮禁止违规拆改,到古树植被、古街石貌保护,再到游客游玩的文明守法要求,内容贴合民生、通俗易懂。

  “以前不知道老房子不能随便翻新拆改,听完法官讲解,终于明白老宅院、老石头墙都是要依法保护的宝贝。”现场一位村民感慨道。

  传统村落保护,重在常态、贵在长效。此次“沉浸式”普法宣传,是朝阳两级法院深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一方面加大涉古建、文物、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力度,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普法宣讲,持续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