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其中,我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等3个人民法庭入选。
本报讯 为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其中,我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人民法庭、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等3个人民法庭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