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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薪”与“护企”的双向奔赴——丹东振安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化解20起欠薪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邹世鹏 沈思彤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6-03-19 13:36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批涉及20名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实现分期履行,既兑现了劳动者的“薪”愿,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维护了辖区营商环境。

  2025年12月,某公司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案在振安区法院立案庭的调解下结案,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给付拖欠工资总额的一半,于2026年4月30日前给付剩余工资”。然而,首期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迟迟未按调解书内容主动履行,无奈之下,20名农民工选择再次来到振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马会颖考虑到若采取传统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虽能快速施压,但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正常运营。面对这一困境,马会颖决定转换思路,深入探寻既能兑现劳动者权益又能保障企业存续的最优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马会颖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在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困境后,向企业负责人严肃释明法律后果:“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司法拘留等处罚,企业信誉也将受损;但若积极配合,法院愿意在法律框架内为履行义务提供适当的缓冲空间。”同时,马会颖耐心安抚农民工情绪,持续与农民工代表保持沟通,如实反馈企业的经营状况,引导大家理性看待当前困难,共同商讨务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在马会颖多轮耐心、细致地协调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确保首期款项当场兑付。日前,在协议签署当日,农民工们当场拿到了部分工资,焦虑情绪得到缓解,而企业也获得了按期履行剩余债务的宝贵时间,生产经营得以维持。目前,后续款项均在按约履行中。

  在处理“涉企+民生”案件时,振安区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既以执行强制力兑现胜诉权益,又以司法柔性助力困境企业纾困发展。振安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机制、优化举措,努力实现权益保障与护企安商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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