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大家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治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中,干警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重点普及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活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外,葫芦岛中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网购电动自行车货不符约致无法上牌,消费者诉请解除合同获支持——谷某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家电出事谁担责?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权责一目了然——明某诉青岛某热水器有限公司、绥中某家电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两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