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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的这份风险提示函很实用 促成4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主动撤诉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杨光禹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6-02-05 13:56

  本报讯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深入探索“预防—监督—纠错—提升”全链条工作模式,通过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有效引导行政机关开展自查自纠、纠偏补漏,最终促成4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主动撤诉,在诉讼前端实现行政纠纷实质化解。

  前不久,该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4起同类型、被告为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审查中发现被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其行政行为既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亦不符合现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向该行政机关发出了《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逐案指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败诉风险点与瑕疵所在,同时附上清晰的纠错路径与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时限,为行政机关自查自纠提供“靶向指引”。

  被诉行政机关收到风险提示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案涉事实认定、政策适用及处理程序进行了全面复核与审慎评估,之后主动撤销了原行政决定书,并向法院发送了复函,对法院监督与指导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不久,4起案件的原告也因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而自愿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是群众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愿望,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目标。振兴区法院将以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为抓手,持续深化“前端预警+主动纠错”府院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涉诉风险分析研判,通过制发风险提示函,将司法监督压力转化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内生动力,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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