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邢爽,女,36岁,中共党员,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台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的“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邢法官,如果没有您,我丈夫的案件根本解决不了,我们全家都特别感谢您!”原告孙某的妻子言语间满是真挚的感激,这温情的一幕,源于邢爽不愿让任何一起纠纷“含糊了结”的坚持,更藏着她为还原真相所付出的细致努力。
事情要从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说起。孙某此前以24.5万元的价格从刘某、陈某手里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后经生效判决确认该车存在重大事故。为维护自身权益,孙某将刘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追回24.5万元购车款。
案件看似事实清晰、诉求明确,可庭审过程却困难重重。被告刘某辩称:自己并非卖车人,仅出于朋友情谊陪同购车,因原告没有网银,才通过他的账户向陈某转款,属于“好意施惠”。而被告陈某则坚称:自己并未与孙某建立买卖合同,也未收到其款项,车辆实为卖给刘某。而更为棘手的是,原告孙某所能提供的除一笔24.5万元的转账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没有合同,没有协议,案件陷入“各执一词、真伪难辨”的僵局。
在民事审判中,遇到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时,依举证责任下判是常见做法,既简便也符合程序。但邢爽并未机械适用规则,她敏锐地意识到,简单地以“举证责任”判定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虽省事却可能偏离实质公正。
为还原案件真相,邢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同时细致开展证据调查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邢爽最终从资金流向中找到突破口:原告将24.5万元转入刘某账户,刘某随后向陈某转款24万元。更关键的是,刘某实际经营一家二手车行,这与其所称的“仅出于朋友帮忙”明显不符。
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邢爽综合款项流转、当事人陈述及交易习惯,最终依法认定原告与刘某之间成立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刘某返还购车款24.5万元,孙某同时返还车辆。
判决送达后,刘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见证交接。邢爽迅速安排双方完成款项与车辆的返还事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