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近日,刘某与本溪市某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本溪市明山区综治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敲响了综治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的“第一槌”。
7月3日,明山区综治中心揭牌运行。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选派6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诉讼服务团队,轮流在综治中心值班。遇到有起诉意向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法官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其到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失败的,由法官进行速裁。在此期间,综治中心提供调解及开庭场所并统一排期。
6月18日20时14分许,原告驾驶小型汽车在本溪市樱花街育龙路因碾轧路面坑洼处导致车辆爆胎。事故发生后,原告更换轮胎共花费1080元,原、被告协调未果。
纠纷进入综治中心后,针对刘某与本溪市某所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明山区法院入驻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借助综治中心“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优势,启动联合调解程序。
起初,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原告情绪激动。调解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法官张强向双方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等相关条款,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对于侵权责任,张强认为,被告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事故发生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对原告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因碾轧路面坑洼处,导致车辆爆胎,更换轮胎属于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赔偿。
通过张强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厘清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态度趋于缓和,最终消除分歧,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张强说:“此案若诉至法院,经正常排期判决,当事人会花费更多的诉讼及时间成本,也不利于高效化解矛盾。法院入驻综治中心,与综治中心合力做实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助力综治中心实质运行、一站解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明山区法院积极构建“前端预防治理—中端多元解纷—后端诉讼终结”的漏斗式分层解纷模式,在减少纠纷增量的同时又提升化解质效,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法院+综治”多元解纷和速裁快审机制的高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