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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纲 筑牢税收治理根基——专访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德四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张乐悦 | 发布时间: 2025-06-26 10:14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以法治为引领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创新构建“三位一体”法治能力培养体系,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日前,本报记者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德四进行了专访。

张德四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德四

  辽宁法治报:在提升基层税务干部法治能力素养方面,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构建了哪些长效机制?

  张德四:我局在省局、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将法治能力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工程,通过建、练、用“三位一体”模式,全面提升税务干部法治能力素养。一是构建“长效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我局税务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形成“菁英于税”青年干部培养体系,打造“话税编辑部”“智税团队”“以税咨政小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团队”等多支专精队伍,组建“00后”志愿服务队,选拔10余名骨干进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尖兵撬动”作用。二是实施“人才历练工程”。突出以老带新、以练促学,对适配性人才持续跟踪培养,选派优秀人才到省、市局参与专项工作。三是探索“以学促干模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辽宁法治报:在税法宣传、税惠政策落实方面,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如何精准开展相关工作?

  张德四:我们紧紧锚定于洪区“打造东北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区、沈阳振兴发展西部增长极”战略目标,结合辖区内企业经营特点,开展了系列税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我们聚焦“关键小事”,服务“民生大事”。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组织“税企面对面”“开业第一课”活动;税宣团队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税费专家团队深入造化大集,开展个性化纳税申报辅导;把握节假日、春耕备耕等重要时间节点,实地走访企业商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问计问需。

  辽宁法治报: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如何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

  张德四:我们把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牛鼻子”。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部分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比如,某企业因财务人员离职交接疏忽,未按期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管理人员发现后非常担心因此对贷款造成影响,我局专管员了解情况后,确认企业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并向企业管理人员讲解了“首违不罚”政策,这一日常发生的事例,体现我局“柔性执法”温度,也让企业感受到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使税收法治既有权威又有温情。

  辽宁法治报:在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方面,沈阳市于洪区税务局有哪些举措?

  张德四:我们探索“专人对接、专线咨询、专家辅导、专心解难”的“四专”服务模式,全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适时开启专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打造即时响应的办税模式。数据赋能,筑牢权益屏障。建立征纳互动运营中心、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部门联席会议“综合调解模式”,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画像”,推送定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小于说税”直播间,开通“云税厅”,进一步提升网办率,降低到厅率。协同联动,实现综合治理。建成全市首家“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站”,联合13家单位为全区千余户动迁居民一站式“解疑办证”,不断扩大税收共治“朋友圈”,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汇聚共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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