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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蔡某某与父母专程来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挽救他们于困境。一面锦旗,是荣誉,亦是肯定。平山区检察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有力量的司法”和“有温度的教育”。
办案人:李尧
职务: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因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我一定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的同学和家人……”在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当日,蔡某某含泪真诚悔过。
2023年8月,蔡某某明知网友“菲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交予对方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该卡在两天内被用于支付结算涉案资金,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案发后,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受理该案后,我发现蔡某某可能系在校大学生,便第一时间协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核实蔡某某身份信息,通过调取的证据确定蔡某某系某高校在读学生。
经审查认定,蔡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并且其家庭和学校均具备有效监管条件,本着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我院拟对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提高相对不起诉案件透明度,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我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重点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向参会人员进行阐述。此外,还对蔡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并结合同类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使蔡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在全面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后,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蔡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举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传递了法律的温度,可以实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参与听证人员评价道。
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我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