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每个人都有保护资源环境的义务,在这起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既要承担刑责又要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办案人:于棣
职务: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去年11月,我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张某为某酒店法定代表人,为改建、扩建酒店房屋和户外设施,张某将酒店院内部分林地清除,经专业机构测量评估,被清除的林地面积为19.454亩。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协调下,被告人张某依照鉴定意见书的要求恢复被占用林地并缴纳补植复绿的保证金,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弥补,按照鉴定意见书中植被恢复标准做好补植复绿。
今年4月上旬,张某在案发地点种植了刺槐、黄杨、小榆树等树种,我们和浑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张某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林地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目前树木生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切实保护耕地、林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建设更关系到民族发展大计,每个人都有保护资源环境的义务。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既损害了生态环境,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既要承担刑责又要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打击力度,也是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的信号。去年,我院共审理破坏农用地、林地类案件17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4件、滥伐林木罪案件5件、盗伐林木罪案件8件,共计20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及罚金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刑罚。
我还要再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