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开班。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聚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全省政法系统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保驾护航。
培训班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从更高层面上认识做好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培训班要求,要主动适应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新特点,以推动《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贯彻落实为抓手,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实战效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切实把“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落到实处。
培训班要求,要不断强化政法干警、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政法单位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总结推广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个人调解室经验,选树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作出积极贡献。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分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副书记和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同志,沈抚示范区应急局有关同志,各市、沈抚示范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代表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