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自主开启了一轮就房地产纠纷试点二审案件繁简分流、适用快审方式审理的审判机制改革。
选定20%的法官组成快审团队、创新并推行《庭审事项告知书》、以“群举证、微质证”方式大幅简化审理流程、庭审调解无缝对接、注重释法说理、同案由案件集中审理、坚持“四走进”庭审并打造“四零案件”……多项“勇争先、求突破”的创新举措,对应的是“全年审结案件比占全庭审结案件数的49.81%”的数据,民二庭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展示了此次“试水”为民事二审程序提速增效带来的丰盈硕果。
“在司法价值体系中,公正与效率始终被置于首要位置,二者相互兼顾又相互作用。”采访之初,沈阳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健向记者袒露了开启改革的初衷: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是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与司法实践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着力做好“减法” 高效管理时间
3月10日下午,上诉人沈琪(化名)在沈阳中院第五法庭签署了一份《庭审事项告知书》。
针对法庭纪律、合议庭组成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同意调解和电子送达文书、确认送达地址等程序性事项,只用不到2分钟,沈琪就在这张简单易懂的表格上填好所有询问事项内容,庭审直接进入事实审理阶段……
“依靠这张表格式告知书,零敲碎打,节省不少时间。”民二庭法官助理刘冰青介绍说,按常规流程,解决这些程序性问题需要七八分钟,“告知书把告知事项和征询问题整合在一起,不占庭审时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项在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心里“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创新举措,在全面推行后,平均每次庭审节省7分钟,每半天排5个庭就能“挤”出“第6个案子”的庭审时间。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挤总会有的!”该庭书记员石胜男说,这句话已经成了快审团队的“口头禅”。
石胜男一边接受记者采访,一边在“天空之城案件”的微信群中指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记者看到,群中不停地上传转租合同、租金收条、缴费票据、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的照片,并由对方提出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
“群举证、微质证”,也是快审团队的创新举措之一,对于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较多的二审案件,在庭前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织双方建微信群,在群里举证、质证,书记员将相关情况提前写入笔录,当庭由双方一并签字确认。“这一举措大幅节省了庭审时间,让法官有充裕时间精准定分止争。”快审团队负责人、法官杨帆说。
据了解,在整合上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去年该庭已草拟制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民商事案件适用快审方式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正在向各部门征求意见。
法官助理指导当事人填写《庭审事项告知书》。
着重提质增效 保营商办“实事”
“心情有点激动,没能表达出来我对法官、对法院的感激和信任,如果您能与法官见面,请一定转达我的谢意!”4月8日,一起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冯静(化名)在挂断记者的采访电话后,发来这样一条短信。
2019年1月26日,被上诉人冯静(一审原告)认购了上诉人沈阳某地产公司(一审被告)开发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509151元。同年8月,双方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认购协议不同的是,房屋总价变为464174元。2020年4月,冯静按认购协议中的房屋总价交齐了首付款,该地产公司也交付了房屋。
之前因凑不齐首付款,冯静曾向该地产公司借款3万元,后因还款期限双方发生不愉快,当无意间发现买卖合同所写的总房价和认购协议的不同时,冯静立即将该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沈阳某地产公司返还冯静多交付的购房款44977元,该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
在第一次开庭了解到当事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后,主审法官杨帆内心便明确了本案的审理思路和“解题”策略。
冯静说,她没记住法官名字,但对他打来的6通电话记忆犹新,“他不嫌我唠叨,还耐心给我这个‘法盲’讲法说理,听他说了那么多我才明白,我不占理,这官司我赢不了。”
二审判决中,亦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说理:鉴于房产属于价值较大的财产,买受人在购买前均会对房产的开发单位、质量、价格、环境等关键因素进行慎重考量,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冯静对房屋总价是认可与接受的……双方通过其实际履行行为,表明案涉房屋价款为509151元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虽然改判,但杨法官能站在我的立场体谅我、劝导我,输了官司我也认,因为信得过他。”冯静朴素的话语道出了最真挚的情感。杨帆告诉记者,这是以“让当事人能真切感受到的方式”来呈现司法公正,流程“减负”绝不能影响案件质量。
这起入选沈阳中院2021年度优秀案例的案件做到了“胜败皆服”。
“对我们企业来说,这不是个案。如果二审法院支持购房者的诉求,那么我们可能要面临同园区百余件类案诉讼,将可能影响我们企业的正常运转。”该地产公司代理人、律师朱双称。
“这个团队审理案件既高效又保质,而依法公正裁判就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就是在向全社会传递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全国政协委员金宪在采访中这样评价道。
着眼“前端”化解 打造“四零案件”
“法官,我们听明白了,可以申请撤诉不?”
去年10月,上诉人李劲良(化名)、张晓华(化名)在旁听同小区业主案件的庭审后,明确表达撤诉意愿。
这是一批案由相同且被上诉人均为沈阳某置业公司的系列案件,一审法院审结后,部分业主选择了上诉,还有一部分业主选择了观望。
“他们就想看二审法院怎么审、怎么判,第一批上诉40多件,我记得审理第一例时,旁听席坐着十五六个同小区的业主。”法官谢宏回忆称。“为了缓和业主们的情绪,我们往往也要听听旁听席业主的想法和诉求,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精准定分止争。”杨帆有感而发。
据悉,为实现“同案同判”和“精准定分止争”,快审团队一直坚持类案检索、类案集中讨论和类案精准指导。“通过与一审法院沟通、现场走访,针对类型化案件统一裁判观点,发挥二审法院规范裁判尺度、形成裁判指引和类案参考的积极作用。”庭长张健解释说。
在去年10月30日的庭审中,杨帆向上诉人表达该系列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已有生效判决,将坚持“同案同判”……在“前案”的审理中,杨帆把法理说清讲透,也给“后案”的上诉人更多的选择空间。
就在“后案”上诉人李劲良、张晓华明确表示要撤诉的第二天,11月1日,合议庭出具裁定书同意二人的撤诉申请。
法官吕长辉告诉记者,在案件排期管理上,快审团队确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案件所涉及的案由相同,一方面有利于审判人员明晰审判思路,熟练运用相关法律,准确判明争议焦点,询问审理切中要害。另一方面,通过让“后案”当事人旁听“前案”,也增强了庭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记者了解到,快审团队主要审理的案件类型为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物业合同纠纷,连着千家万户,关乎社会治理“大民生”。如何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末端,也是该团队创新工作模式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今年2月22日,杨帆和刘冰青来到苏家屯区沈水街道的一处园区,该园区物业公司起诉数十位业主追索物业费后,对物业服务严重不满的30余位业主又提起上诉。
这是一次“不打招呼”的走访,二人在园区内先实地“暗访”后,才打电话联系8位上诉的业主和3个物业公司人员,“再跟业主走一圈,业主提问题,物业来回答。”刘冰青告诉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园区存在的安全保障隐患、公共设施破损、陈旧性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均被“记录在册”,“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的,可以作为减免物业费的一个依据。”
去年以来,该团队以打造“四零案件”(即主审人零疑虑、合议庭零分歧、案件质量零错案、当事人零信访)为目标导向,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群体性、矛盾较为集中的涉民生案件,创新采用“进社区、进园区、进楼盘、进商铺”实地查看或就地审理模式,通过现场取证、直面问题、就事辩论、问责整改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矛盾,在二审程序中积极探索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路径。
沈阳中院副院长高铁军谈到快审团队时说:“民二庭快审团队充分利用自身案件特点,发挥精英法官优势,积极探索提速增效举措,在二审程序中的简案快审、诉源治理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快审机制试点改革也是沈阳中院整体改革探索中的一个缩影和一次有益实践,为实现二审有效终审、法官精准定分止争奠定了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