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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法院敲响“小额诉讼程序”第一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2-01-07 13:15

  本报讯 1月4日,随着法槌敲响,徐某与盘锦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宣判,这是盘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的首例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2008年4月3日,原告盘锦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协议,但被告未按协议缴纳物业服务费,故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件因原告与被告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承办法官从双方角度出发一审终审审理此案件。最终,依据原告与被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法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盘山县法院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将物业服务费如实给付原告。宣判后,原、被告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