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责成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3日至17日对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察。
营口市检察院检务督察组对照《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专项督察方案,深入细致开展督察工作。听取被督察单位工作汇报。了解掌握被督察单位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体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学习情况。督察被督察单位党组是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主旨内涵、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是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支部、党小组、条线部门集中学,全体干警结合工作学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学习领会,做到学习全覆盖。查阅相关报告材料。对填报要求、填报主体、填报对象、填报内容、填报程序、保密措施、工作纪律进行详细审查。
营口市检察院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此次专项督察工作在全地区检察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力促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规范司法行为,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