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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扫黑办审议市检察院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认定“恶势力”犯罪有了更明确标准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18-09-12 09:32

  辽宁长安网讯 9月7日上午,铁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审议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稿)。会议由铁岭市委副书记孟翔飞主持,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铁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军逐条宣读和解读了文件内容,参会人员逐条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铁岭市检察院提交审议的《关于当前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稿),参会各部门领导给予了赞同,认为该文件符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际,解决了在办理案件中困扰公检法办案人员认定“恶势力”标准不统一的紧迫问题,建议立即下发至各办案单位予以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铁岭市检察院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起草的文件质量比较高,指导性比较强,尤其是紧紧把握当前工作重点需求。

  会议要求,铁岭中院和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参与,将恶势力犯罪相应标准予以明确,会后要立即形成正式文件,同时将文件下发至公检法各相关单位,指导办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紧紧抓住重点,对发生在公共场所,持械持枪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要严厉打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铁岭市委政法委要尽快和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制定司法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在今后的办案中,公安机关应及时和检法沟通,依法认定犯罪,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