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对阮某某、尚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等3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3个黑恶犯罪组织的1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五年不等刑罚,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阮某某在实施诈骗活动的同时成立催收部,由其下属利用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针对“逾期”未能还款人员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其或者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社会影响恶劣。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阮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因该团伙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猥亵、电信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周边地区尤其是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沈阳中院终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在金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金某某系涉黑组织一般参加者,在公安机关积极追逃下,金某某于去年4月到案。沈阳中院终审以被告人金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既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传统黑恶犯罪,也有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新型黑恶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沈阳法院聚焦重点打击领域,除恶务尽、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