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何让被害人时隔数月才敢报案?一个无证驾驶的“把柄”,如何让他们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提款机”?
事情要从2025年10月16日说起,法库县某村村民贾先生驾车出门办事,缓慢行驶在村道上,一辆轿车突然从左后方加速超车,随即向右一别——两车相撞。对方下车后二话不说就要报警。贾先生慌了,因为他没有驾驶证。最终,他微信转账1万元“私了”。事后,贾先生越想越憋屈:明明是对方超车别车引发事故,自己却掏了1万元。几个月后,他走进派出所报案。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一个碰瓷敲诈类新型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报案:
迟来数月的警情
“我当时第一反应是完了,我是无证驾驶。”贾先生回忆。事故发生后,对方以报警相要挟,他因害怕被交警处罚,只能答应赔钱。从500元谈到1000元,再到2000元,对方始终不满意,最终敲定1万元。转账后,他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被讹了。
法库县公安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民警邱禹淞介绍,贾先生报案时提供了转账记录,警方研判发现,嫌疑人李某收到1万元后,很快将其中5000元转给另一名男子王某。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25年10月起,李某多次向王某大额转账,且每次都是收到钱款后迅速转账。警方判断,两人很可能同属一个碰瓷敲诈犯罪团伙。
深挖:
另外四起案件浮出水面
随着李某、王某先后到案,警方调取二人转账记录并分别进行讯问,二人又供述了另外4起碰瓷案件。
该团伙作案模式固定:先由王某等人搜集被害人无证驾驶信息,提前踩点、盯梢掌握被害人出行轨迹,再由李某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害怕无证驾驶被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报警举报相威胁,逼迫对方支付钱款私了,得手后按约定分赃。
收网:
四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讯问中我们发现,两起案件中嫌疑人与被害人并不认识,不可能知道对方无证驾驶,通过进一步审讯,李某、王某交代,背后还有王某某、周某某提供信息并参与盯梢。”邱禹淞说道。警方调取嫌疑人近一年转账流水,逐一找到被害人做笔录,确认5起案件手法一致,被害人均为无证驾驶人员,均被以报警相威胁后被迫私了。
经查,这是一个以王某、李某为纠集者,王某某、周某某为成员的碰瓷式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王某负责搜集、获取被害人无证驾驶信息,李某负责开车碰瓷,王某某、周某某提供各自掌握的信息并参与盯梢。
短短数月,该团伙先后在法库县、沈阳市铁西区、调兵山市等地作案5起,敲诈被害人共计4.6万元。目前,该案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针对案件中被害人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法库县公安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民警刘洋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式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团伙专门把无证驾驶人员当作侵害目标,事先收集信息、跟踪盯梢,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举报无证驾驶为要挟,采取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出钱私了,利用对方违法情节和恐惧心理非法敛财。
被害人无证驾驶确实属于交通违法,要接受交管部门处罚,但这绝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借机敲诈钱财的理由。团伙中不管是开车制造事故,还是提供信息、盯梢放风,都属于共同犯罪,都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有交通违法行为,应接受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实当中,漠视法律、抱有侥幸心理,往往会让自己陷入违法、被侵害的双重困境。遵守法律,本身就是对自身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要一味息事宁人。
假期出行,安全为先。合法驾驶是底线,遇事报警是正路,依法处理是保障。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文明守法出行,避免各类不法侵害,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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