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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检察“10+5”管理机制促推业务质效全面提升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姚晓滨 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6-07-31 09:11

  以“立制”促“立行”“立改”

  以“管案”促“管事”“管人”

  以“改革”促“改善”“改变”

  以检察长“真管”,促推领导干部“敢管”、全体干警“都管”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创新“10+5”管理机制以来,该院实行案件质效源头靶向治理,不断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动力活力,推动检察业务质效全面提升。

  据悉,2024年,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从案件评查入手,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10+5”管理机制,即聚焦10类案件和5项关键业务数值,“靶向式”提升检察业务质效。该院推行两级院检察长直接分管案管部门,着力提升调度指挥、查纠整改的快速反应能力。市院综合业务部由精干人员组成、检察长专管,承担态势研判、质效调度、组织评查、综合调研、绩效核定、辅助办理大要案等重要职责,发挥“中枢”职能,成为业务统管的主要抓手和重要平台。

  2025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现场交流会在鞍山举办,鞍山检察“标准化重点评查+精细化检察管理+数字化智能辅助”的探索和实践,为推进全省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样本和参考。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从案件评查入手,对影响质效的案件“即出即评即报”开展重点评查、对特定问题开展专项评查,找准找实问题差距,并着眼“微观”管理到个案、“中观”管理到类案、“宏观”管理到体系,做好案件评查“后半篇文章”。

  该院还全面推行院级领导“包联基层院”“发现纠治问题”“批示落办通报”等43项制度,构建领导批示落办、检委会决议执行、“检察长信箱”办信三个闭环管理体系,精准施策、压茬跟进,形成人人重落实、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促推“事事有结果”。

  两年多来,该院专项评查案件328件、重点评查案件97件,今年截至目前,重点评查案件量、不合格及瑕疵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建立通报问责制度。定期通报瑕疵或不合格案件,办案及评查问题责任到人,建档记录、依规问责。共编发通报62期,实行办案、评查同责,实行业务统管管好“案”,精细管理,常抓不懈。

  干警们纷纷表示,“10+5”管理机制实现了单位、部门、条线实绩“可视化”,“靠业绩立身、凭实绩进步。全员参与的‘大管理’格局,将不断激发我们高质效办案的动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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