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楼上噪声不断,楼下邻居上门理论,双方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方构成轻伤二级。这起原本可能走向刑事判决的故意伤害案件,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耐心调解下,实现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检察院对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人:董洪光
职务: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案件发生在一天早晨,张某因无法忍受楼上邻居制造的噪声,便上门与对方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矛盾从口头争执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张某出手将被害人打伤。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件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后,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形成更深层次的邻里积怨。
我们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嫌疑人张某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有悔罪表现,案件发生为偶发,且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因此,我们在处理该案时认为,如果能够促成双方和解,不仅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也能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联合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诉求,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张某说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想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实现“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实质性和解。
经过与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真诚道歉,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双方已达成和解等情况,我院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彰显司法透明度,专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最终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通过检警联动、公开听证、促成刑事和解等一系列举措,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也为类似邻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