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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赋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从“定分止争”到“事了人和”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5-04-14 08:49

  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理念、突出重心、压实责任、提升质效,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实定分更重止争,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质性化解,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窗口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解答问题

窗口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解答问题

  听证会开到群众心坎里

  “我不服!凭什么是这个处理结果!”今年初春,胡某某攥着判决书冲进沈阳市浑南区综治中心检察窗口时,额头青筋暴起。原来,胡某某因不满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先后向沈阳多家司法部门申诉均未果,不满情绪愈发激烈。

  了解情况后的检察官没有立即解释法条,而是递上一杯热茶:“您先缓缓,咱们综治中心还有值班律师和资深调解员,一会儿咱就直接在这开个听证会,到时候让大家一起听听。”不一会儿工夫,一场简易的听证会就在综治中心会议室召开了。

  控申检察官认真记录了胡某某诉求,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简明的语言释法说理。担任听证员的资深调解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胡某某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纠正了胡某某在法律认知上的偏差,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胡某某的眉头渐渐舒展,情绪也逐渐平稳下来,表示会依据法律程序解决诉求。检察官与多方力量合力纾解民困,充分利用综治中心高效调解作用,春风化雨促使纠纷软着陆,为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基础。

  这样的场景在我省检察机关已成常态。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群众熟悉的环境里,用他们听得懂的话释法说理,往往会事半功倍。” 

  聚焦“急难愁”上门“解民忧”

  在北镇市柳家乡,蔬菜批发商王某在摊位前大声叫卖着,吸引了不少顾客前去挑选菜品,画面和谐且充满生机,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笑容憨厚的中年人曾差点崩溃。

  “这还多亏遇到了为咱考虑事儿的检察官。”王某感慨道。不久前,王某为外地的蔬菜收购商垫付了大量资金,一直没有得到偿还。“那钱是留着养孩子和家庭周转用的呀,我必须得要回来!”但不料,王某起诉后虽然胜诉,但执行却迟迟未得到履行,就在王某一筹莫展之际,恰逢北镇市柳家乡综治部门向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反映辖区内蔬菜批发商户交易中法律纠纷频发的问题,北镇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将“无虑检察”流动服务站开进柳家乡。

  “强制执行不是法官的单打独斗,还需要申请执行人的配合,申请执行人有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的法定义务。”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的话让王某重燃希望,“虽然你的案件还不符合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条件,但针对取证困难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供帮助。” 同时杨光还对哪些财产属于可执行线索一一举例告知。“虽然没有直接解决问题,但至少我有了解决问题的方向,生活也就有了希望。”王某笑道。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官进社区、进村落,参与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协同基层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畅通反馈渠道,前移防范关口,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的层次,助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保障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落地见效。”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法治夜校”照亮乡村夜路

  19时的北镇市廖屯镇徐屯村村部灯火通明,30多位村民挤在一间屋子里,盯着投影仪上的法治宣传短视频——“老王家耕牛吃了打农药的青苗死亡,该咋办?”这是北镇市人民检察院设计的普法内容,检察官适时普法:“家禽、家畜的侵权纠纷,也涉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咱村几天前还真发生这类事了!”村民老陈一拍大腿,冲检察官说着。

  原来是村民李某家的羊啃了邻居家王某的苗,双方近期一直争执不下,矛盾很有可能升级。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调解,最终参照短片中“折价赔偿+补种青苗”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创新开展的普法宣传形式。”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道,“北镇市的这种普法形式叫‘法治夜校’,邀请村民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检察官以身边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浅出阐释法律条文,引导村民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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