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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非遗地标化法律保护机制 有效激活传统服饰文化价值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石芳赫 | 发布时间: 2025-02-18 14:22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服饰是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以汉服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服饰受重视程度提升、市场活力渐显、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但在法律与知识产权层面仍存在权利范围界定、保护方式选择等诸多挑战。传统服饰融入现代社会,一方面离不开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另一方面离不开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构建一套既满足产品需要,又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机制。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著作权法》为主的公私二元保护模式。该模式避免了单一公法模式或私法模式存在的缺陷,以期发挥法律制度激励作用。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了法定客体范围,但由于服饰类非遗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实际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在此背景下,提出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创新性保护方案,能够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创新和完善,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我国服饰类非遗主要涵盖名录中的传统美术(如锦州满族民间刺绣)与传统技艺(如蓝印花布印染技艺)两大类别。表面上看,非遗服饰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规定的客体,但在实践层面仍有一定问题。关键在于,非遗服饰难以满足“可版权性”“可专利性”要求。独创性是智力成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非遗服饰中的传统知识产生于家庭与社会之间,经过几代人实践形成,其“原真性”与独创性中“体现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存在着根本矛盾。此外,只有在申请专利之前未公开的技术方案才能授予专利权,作为传统知识的非遗服饰显然不符合新颖性的需求。同时,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公开换保护”,法律要求申请人在专利文件中充分披露其技术方案。非遗服饰织造技艺中包含一定的技术秘密,也不宜通过《专利法》保护。

       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法律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度契合,形成非遗服饰地标化保护方案有望成为激活非遗服饰文化价值的最佳实践。商业标识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前提是“显著性”。显著性包括“获得显著性”和“固有显著性”两种。获得显著性是指标识原本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建立起标识与商品或服务的关联,如“小米”“苹果”商标。服饰类非遗通常具有固有显著性,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与宣传获得显著性,从而满足《商标法》的保护条件。此外,商标法规定了续展宽展制度。商标权届满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申请商标权的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0年,不设上限。通过续展,注册商标可以克服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从而满足非遗的“传承性”要求。集体证明商标的产权分置结构能够充分兼顾非遗传承人私人利益和非遗社群的集体利益。许可个人使用商标,能够有效激励传承人生产非遗服饰产品。而相关组织可以将部分收益用于社群建设等公益性事业中。通过商标保护非遗服饰,可以满足在民族性、集体性要求的同时实现活态化、生态化保护。允许符合标准的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形成区分度和稀缺性,获得相关法律规范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标化保护,辽宁省目前只出台了原则性规定。2024年7月16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提出促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办法》还新增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遗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转化和应用、鼓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等三方面内容。实现非遗服饰更为精准的保护,应当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一方面,需对非遗地域性商标实施市场运营策略,并优化商标收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需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在强化商标非遗元素视觉识别度同时确保商标的规范性与公益性,建立保证公正度与透明度,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2025年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挥“旅游支柱”牵引作用,依托满医满药、柞蚕丝绸等资源促进文旅融合,提升城市旅游文化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坚定社会主义道路自信说到底就是要坚持文化自信”,并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发展过程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非遗产业作为旅游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激活城市文化产业价值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相关非遗产业的蓬勃发展,企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需要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保护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调研发现,凤城市瑞沃尔制衣有限公司将柞蚕丝织造技艺与满族传统服饰纹样充分结合,通过申请企业专有品牌实现满族非遗服饰的品牌化保护。其产品不仅局限于对清朝满族传统服饰的复刻与还原,更是将传统非遗技艺与现代服饰理念相结合,制作出一系列符合现代审美的地方文化产品。这不仅有赖于企业主体对非遗服饰商标保护意识的增强,更是依靠切实的相关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实现以地标化非遗产业保护,兼顾传承人与非遗社群的利益平衡。这需要根据各类非遗服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南与申请标准。只有在明确的制度框架下,非遗服饰才能有效激活现代文化价值,推动我国非遗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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