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检察工作发展既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更高的履职要求。案管办全称是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事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落实,事关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事关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张军检察长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这是对案管工作职责使命最直接,也是最精准的概括。
关键词:管理 枢纽 监督 服务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检察工作发展既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更高的履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做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把握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树牢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三大理念,健全业务指导、评价、管控、保障和外部监督等五大体系”的工作思路,构建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
案管办全称是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事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落实,事关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事关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张军检察长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这是对案管工作职责使命最直接,也是最精准的概括。
案管部门过去被认为是业务管理的枢纽,是专司案件管理的机构。现在,案管部门被定位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由“枢纽”向“中枢”的转变,蕴含着案管理念的转变和案管职能的深化。“枢纽”更多强调的是中转功能,而“中枢”更强调案件管理在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个转变是因为案管在自身发展中,形成了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两大核心职能,并由此衍生出涉案财物管理、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服务等基本职能。这些职能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数据,并集中汇聚到案件管理部门。案管部门通过应用这些数据精准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和保障服务,使得自身不仅是案件流程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更是检察业务数据的生产、应用和管理中心。而在“数字检察”的背景下,数据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资产。案管部门正是因为拥有和管理使用最全面、最核心的检察业务数据,案管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才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中枢和检察机关“智慧大脑”的最好诠释。当前,管理跟不上办案、管理不适应办案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管好管理势在必行。
(一)强化数据思维,树立数据是管理基础的理念。没有数据就没有管理,或者说就没有现代管理。在古代,信息不发达,交通不方便,小到郡县、州府,大到一个国家,靠什么管理?拿什么收税?靠户籍和土地的账册,账册是载体,其本质上就是数据。现代管理更是如此。比如,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精准防控,就需要基于流调追踪还原相关人员的活动轨迹,获取最全面、准确的数据,进而迅速排查出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避免“一人生病,全城吃药”,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
这样的数据场景应用,在检察机关也成为日常。最明显的就是数据分析研判。各业务条线通过数据排位,可以看到与全省、全国各地的差距;通过数据升降,可以发现监督办案和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所以,数据让案管职能得到拓展、功能得到倍增、价值得到提升,这是案管部门由“中转站”升级为“业务中枢”“指挥部”的关键。 数据越多,信息就越全面,决策就越科学。要发挥检察业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作用,在现有统计子系统基础上,积极建立全方位、高效的案管大数据平台。
(二)融合推进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案件管理工作需要有服务大局、为民履职的大情怀。小到把握每一起案件每个环节,大到对改革重点与民生关切进行分析研判,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与检察自觉。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犹如案件管理工作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要真正发挥出案管工作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中枢”作用,就必须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树立能动管理的理念,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大局,不固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管理智慧,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自身工作成绩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成效统一起来,把促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作为工作目标,更大程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科学管理是工作标准,能动管理是工作态度,智慧检察是工作方法,三者并不是单纯的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自觉主动地开展监督和服务工作。树立智能管理的理念,把“智慧案管”建设作为破解案管部门任务重、人员少的治本之策,从根本上提高案管工作质效。妥善处理好单独时和业务管理枢纽、监督与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严格监督与尊重检察官办案主权,单向监督与双向监督、案管部门工作成效与办案部门工作成效,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人工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与便捷化管理、内部监督与引入外部监督等关系同,与其他管理部门、办案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现代治理的特征在于监督管理与服务交合相遭遇,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包容、吸纳管理,服务过程就是管理过程,二者融为一体,让被管理者不仅没有被监管之感,而且产生接受服务之感,从而解除被管理者内心的不接受、不愉悦。检察业务管理实现由监管向服务模式转型,使检察官乐于接受、配合和支持管理。
(三)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在业务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案管部门作为业务工作的中枢,需要贯通上下左右,有效联络各方。要增强系统观念、全局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善于借力聚力,形成业务管理的工作合力。立足本职,坚持好“三个管理”。服务检察长、检委会的宏观管理,依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等机制,传导检察长和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要求。尊重办案部门和检察官的自我管理,加强与办案部门的配合,发挥好案件管理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的优势,既尊重检察官办案的自主权,又切实加强检察权的制约监督。对接政工、检务督察等部门的协同管理,注重监督评查结果的深化运用,促进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司法责任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从而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从直线型管理向立体化管理转变,保障检察权规范、顺畅运行,下好“一盘棋”。万物得其本者,看似纷繁复杂的案实则有章可寻。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是对案件管理最好的诠释。
二、把握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新理念
理念一新天地宽。先进的理念能为案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高检院提出的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理念,是“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理念在案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思想根基。
一要深化科学管理理念,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要把办案质效是否得到提高作为检验管理优劣的标准。如刑事检察“案-件比”大幅下降,但同时也出现了非羁押案件办案时长增加、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期限延长等与“案-件比”核心价值相悖的现象,“量”和“质”的提升没有同步。二要深化能动管理的理念,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大局工作的关系。从职能履行来看,管理比监督办案更具主动性。三要深化智能管理理念,处理好人工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的关系。信息科技赋能有效解决了人工监控的随意性和人力不足的问题,还增强了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是,检察办案涉及司法价值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信息化软件在案件实体性评查、业务深度分析研判等方面尚无法完全取代人工审查。因此,我们在运用智能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时,要善于把信息化管理的精准化、高效化优势与人工管理的灵活性、能动性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科技赋能,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案管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三、把握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在业务指导体系中的“风向标”作用
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一项规定动作,也是推动案管工作实现由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提升、由案件管理的“专科医生”向检察业务的“全科医生”升级、由案管部门“小管理”向检察机关“大管理”转化的重要举措。以往我们的业务数据是分散的,孤立地去看很难掌握整体工作态势,而当前通过系统地进行比对分析数据,就可以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工作进行评价。案管部门拥有对业务数据占有、分析、处理的主动权,务必要一切围绕数据看,一切紧盯数据干,切实把数据分析研判作为一项硬任务抓实抓好,真正发挥数据把方向、找问题、作决策的作用。分析研判关键在“商”,案管部门牵差距,涉及的业务部门也是主责,要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形成业务数据提醒、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会商、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五位一体“会商机制。一要实现横向与纵向会商相结合。案管部门有集成数据的优势,但对数据背后深层次问题的分析,不一定有业务部门专业和深刻。要积极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二要实现综合与专题分析相结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既要关注“面”,也要聚焦“点”。要在常态化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的同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分析研判,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有效参考。三要实现发现和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不仅要精准发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还要抓好跟踪、督促会商意见的落实,做好分析研判“后半篇”文章,与业务质效考核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拉响预警,切实引领、促进检察业务治理。
四、把握好案件质量评查在业务管控体系中的“质检员”作用
业务监管是案管部门的立身之本,案管的责任更加重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开展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有利于促进提升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实效。比如围绕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对捕后判轻缓刑、免刑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看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有没有实质化办理,标准把握的是否精准。比如围绕推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对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查,看是否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研判。做好评查结果的运用。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认定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程序监督也是业务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探索将“四大检察”全部纳入流程监控范围,不断健全案件统一受理、流转、结案审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制度,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办结前,不断提升监控实效。
五、把握好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外部监督体系中的“防腐剂”作用
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努力推动检察业务在阳光下运行,也是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和特色,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的身份认同与检察官客观公正专业的办案理念、举措形成优势互补,更容易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理,使人民检察的“人民性”得到充分体现。检察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一项制度创新。案件信息公开,是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案件管理虽然看不到,但是却能感受到。案件管理是检察院里的“大管家”,监控案件办理动态,看似在幕后,实际无处不在,相当于在帮人民群众“监控”办案质量,作用举足轻重。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外连人民群众,内连各个业务部门。
六、把握好队伍建设在案管高质量发展中的“压舱石”作用
干事创业重在落实,落实之要关键在人。要管好案管,必须让自己能力足够硬。加强案管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是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必然要求。一要切实强化政治引领。以高质量监督管理促进高质量监督办案,目的是为了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治建设融于业务体现在案件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切实抓好素能提升。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调查研究等活动,不断完善案管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管理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案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三要完善办案组织设置和科学调配人员。监督工作实际上是相关机关已有结论性意见进行重新审查和认定,办案程序不同于普通案件办理程序,理论上应当高于严于原办案件要求,而且相比于审查类办案,监督办案是对办案主动性要求最多的工作,因此对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更高的要求。完善好办案组织设置,科学调配好办案人员,对于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员紧张,力量相对分散,办案能力有限以及有的监督办案积极性不够等问题的前提条件。
(作者系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