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庆海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着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抚顺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抚顺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
把稳法治之“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我们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稳步前进。在深学上用心用力,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笃行上务求实效,聚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6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抚顺市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重要议题,研究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事项,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重大问题。在责任上压紧压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和会前学法、年终述法、任前考法等制度,健全法治建设考核和督导检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
激发法治之“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作出新的部署要求。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动员令。我们深刻领会、全面落实,提早谋划、有序推进法治体系、营商环境、金融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48项,实施“免申即享”政策487项、“跨域通办”事项180个,开具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等155个事项上线“辽事通”,推广“辽事通”移动应用相关工作成果被省数据局选为全省优秀案例。推进数据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全市统一集约的政务云平台,非涉密信息系统全部迁移上云,为38个业务系统提供稳定可靠的算力和网络安全保障,完成32家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对接,挂载资源目录2700余项,汇聚数据3436万条,调用接口服务3330万次。全力助企纾困,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今年以来,解决问题2405件,办结率96.4%;受理“万件清理”问题151个,办结率95.4%。通过搭建平台、专利质押等方式创新融资服务,全面提升市场信心、行业信心、社会信心。护航企业发展,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需求,研发上线民企全生命周期专项法律服务网上平台,成立企业风险防控、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法治宣传及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5个法律服务团,签约并服务260余家民营企业,帮助审查各类合同24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800余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余份,助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
彰显法治之“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增强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坚持依法决策,制定《抚顺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梳理形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动“开门决策”制度化。建好用好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审核把关相关文件311件,提出法律意见531条,有效预防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全方位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秉公文明执法,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市4100余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人员与本地区人口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开展联合检查,确保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规范案卷评查,涉及市场主体行政处罚案卷全部接受评查,有效提升评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行政应诉,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涉企案件实现听证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明显。支持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义务,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完善基层治理
筑牢法治之“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我们始终坚持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度融入雷锋精神元素,40个司法所通过省司法厅五星级验收,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57.1%,有效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12348热线、法网法律咨询、“公证预约办理”服务质量,实现了当事人“少跑路”“零跑腿”,有效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加强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选配专职人民调解员1046名,积极构建“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格局,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协调联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工作,组织开展“百人千场普法宣讲”“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系列大型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编辑制作《抚小司说法》《律师讲法》等5个品牌普法视频,创新打造民法典“六进”手册、民法典记事本等5类法治文化产品,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打造普治结合新型治理模式。
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行稳方能致远。抚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以更大力度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抚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