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委书记 高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近年来,抚顺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依法治市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动力,以持续改善法治环境为主线,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顺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厉行法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重要意义,始终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举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研讨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开设专题课程39个,培训各级领导干部2257人次。开展市县(区)法治建设办领导干部进党校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持续见行见效、入脑入心。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举办各类征文活动,集中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112篇。
二是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成立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将法治抚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目标。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职能,修订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调整各协调小组隶属关系。建立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促进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调会商。
三是压实“关键少数”第一责任。出台“共性+个性”职责清单,全市269个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单单不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导,不断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述法+评议+通报+整改+使用”一体化述法模式,43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法治建设重大责任牢牢记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单位领导班子会前、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常态落实。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有力有效,2023年两个项目荣获全省“十佳”。
四是握紧用准考核督察“利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工作实绩专项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巩固和拓展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按计划对三县四区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及时发现法治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督促改,推动县区法治建设质效不断提升。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们着重优化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布、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设“一件事、一次办”信息化平台,实现业务办理线上提速。推行“一窗收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服务模式,从“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让企业更便利、群众更满意。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1443本,收录政务服务事项23339项,推动“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
二是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优化市场准入退出,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万户,同比增长5.0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初步建成抚顺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平台。深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共享,落实物料平衡机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全国首创“社保云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持续实施“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抚顺英才计划”,不断拓宽政企沟通渠道。
三是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抚顺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编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注重发挥“外脑”作用,聘任法律顾问246人次,实现市县乡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随着备案登记、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的相继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
四是扎实推进公正严明执法。我们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理念贯彻到社会治理每一个环节,对执法活动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解决职责不清、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适用与管理,落实轻微违法不罚、轻罚。加大公安执法、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净源”“亮剑”等专项行动,加强拆迁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人员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五是做实行政复议为民便民。我们坚持做优做强行政复议“抚顺品牌”。在省内首创建立偏远乡镇行政复议代办点,切实打通复议维权“最后一公里”,真正让基层群众足不出“乡”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获得法律帮助。开通中国邮政“行政复议专递”,有效解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在途时间长、投递不到位和证据保存不便等“送达难”问题。抚顺市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
三、强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打造法治抚顺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在推进法治抚顺建设过程中,我们着力破除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提水平上台阶。
一是推进立法领域改革。3月1日,《抚顺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施行,这是抚顺首部为保护红色资源,弘扬雷锋精神和东北抗联精神“量身定制”的“小切口”地方性法规,既突出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在县乡及重点行业建立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展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仅《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累计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6大类36条意见,对提高法规质量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高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年初,沈阳、抚顺等六市一区召开沈阳都市圈协同立法会议,明确制定关于促进旅游协同发展的决定。区域协同立法的良好开端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内部各方“错位布局”和“抱团发展”。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首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出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规定》,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多元化。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建设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的347个本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中,部门联合任务144个,联合占比达41.5%,大幅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拓深司法领域改革。全省首创“警种+派出所主防”警务格局,将警务工作向社会治理延伸,在全市29个主要派出所建立68个联勤警务区,平安抚顺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审判庭+若干合议庭”模式,推动服务高效化、监督便利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普通审理,实行繁简分流,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在全省率先制定《抚顺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试行)》,保障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畅通规范;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实施。
四、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加强权利保护,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
一是创新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大排查和预防化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844”工作机制。在省内率先制定《抚顺市矛盾纠纷等级分类标准(试行)》《抚顺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明细台账》,实现“用同一张表摸清底数、用同一张表筛选要素、用同一张表全流程跟踪”,该模式在全省推广。共创多元化解纠纷新路径,以“法官+商会调解”组合模式推动民营企业纠纷就地化解。对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采用“评估+分流+速裁+快审”机制,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建立律企联系卡,研发法律助企小程序,为企业提供靶向法律意见,“百名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由常态化步入精准化。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网上办”、电子公证书查阅“一键达”。开展“零距离远程视频”公证,涉外公证业务覆盖驻外65个使领馆。建立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免申即享”服务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负累。
三是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有话您请讲、有事我来办”党政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公示领导干部接访时间,市委书记、市长带头接访。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并重、思想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使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妥善化解,依法依规打击处理一批扰乱社会秩序人员,有力遏制了缠访闹访、借访滋事的不良风气,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雷锋城资源优势,将雷锋奉献精神融入诉调对接工作。抚顺“百姓雷锋”庄庆发组建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已从最初的1人发展成近千人的调解工作团队。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道雷锋社区“‘雷锋·红’党员代办站助力化解邻里纠纷工作法”,成功入选中央政法委评选的“枫桥式工作法”单位。2023年,抚顺市排查矛盾纠纷11612件,化解11545件,化解率99.42%,东洲区张宁、清原满族自治县孙克新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五是推深做实法治为民办实事。加大“非法营运”执法力度,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查处巡游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57起,纠正各类违规行为170件,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健全护学岗,升级校园护学安全巡防,撑起校园“安全伞”;加强新业态从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平台从业群体举办线上专场招聘15场,提供岗位5436个次,建设户外服务站点40个。通过办理落实一件件一桩桩实实在在的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
六是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打造市域“法治+宣传”平台,持续开展1700余场“百人千场”普法宣讲,受众逾100万人次。对全市437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培训,发布培育企业“法律明白人”十项措施,不断延伸法律助企服务链。法景融合打造36个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举办“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报告会和“‘典’亮人生 与法同行”法治文艺节目展演,全方位、立体化展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一系列普法依法治理创新举措,正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抚顺市将继续坚定不移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改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辽宁、推进辽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