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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建设法治辽阳 引领保障全面振兴

来源:辽宁法治报 | 发布时间: 2024-10-30 10:05

  □ 辽阳市委书记 白英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之一,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辽阳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筑牢法治基石,推动良法善治,为加速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辽阳市委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方位构建“良法善治”新格局。

  在深学细悟中厚植法治思维。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示范带动全市上下学深悟透。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组织副县级以上领导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全局工作中凸显法治地位。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滚动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工作要求,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完善制度中压实法治责任。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和会前学法、年终述法、任前考法等各项制度,把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干部考核当中,全力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坚持立法先行,抓实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辽阳市委坚持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推动地方性法规反映人民意愿、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引领推动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协调解决等多项制度,及时把党的正确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民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护航发展。注重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不搞“鸿篇巨制”,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启动立法后评估,营商环境得到外界认可,市场主体实现量质齐升,有效发挥了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坚持按需立法。注重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近年来,聚焦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出台了《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保护条例》《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借助全省文旅火热的东风,加快出台《旅游促进条例》《关于促进旅游协同发展的决定》,助力打造全域旅游美丽城市。

  坚持依法行政,做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当前,辽阳正处于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深化法治政府创建。不断擦亮法治政府金字招牌,聚焦发展所需、振兴所急、民心所向,制定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深入推广‘人民调解日’活动 打造枫桥经验辽阳模式”作为全省5个推荐项目之一,参与第三批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为全市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在去年开展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的基础上,接续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深入开展34个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梳理全市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制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实现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宽严相济、处罚适当。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建强用好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县(市、区)“局队合一”体制改革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协同。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行全过程依法决策,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公正司法,守好法治建设的正义底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持到底,丝毫不能动摇。辽阳市委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稳步推进政法领域深化改革。制定出台加强政法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三类案件专项监督等问题线索,推动职能监督和专责监督有机贯通。

  持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监督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滚动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主动甄别瑕疵案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让执法司法活动始终处于监督的阳光之下。

  严格执行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明确司法各环节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司法领域腐败“零容忍”,全力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穷追漏网之鱼。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与政策支持相比,企业更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辽阳市委全力补齐法治环境和诚信环境短板,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政府履约践诺。滚动实施履约践诺专项整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持续筑牢营商环境的信用基底,让守信企业在与诚信政府良性互动中扎根成长。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营商环境“万件清理”“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等专项行动,坚决整治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持续深化“办事不找关系”改革,全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拆除地方保护的“篱笆墙”、打破妨碍公平的“隐形门”,切实让企业办事更方便、赚钱更容易。

  办好法治为民实事。全力办好建立法学会基层法律服务(顾问)站点、开展“法治会诊日”活动、推行交通领域柔性执法“五免罚”办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等10项实事,推动法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坚持全民守法,夯实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只有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辽阳市委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结合“法在身边”“法律热线”“辽阳法治时空”等栏目,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宣传。组建90余个普法讲师团、600余名普法骨干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志愿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宪法晨读、“普法网”学习等形式,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培育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3000多名。

  加强系统研究阐释。充分发挥辽阳市法学会作用,开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辽阳的实践”“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保障研究”课题10余项,不断推动高质量、创新型研究,为“法治辽阳”建设献计献策。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在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网”、省法学会微信公众号、《辽宁法学》杂志、辽阳长安客等平台刊发了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

  踏上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辽阳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一体推进法治辽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辽阳蔚然成风,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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