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 张宝东
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科学、严谨的思想体系和理论架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蕴含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抓手、基础性工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找坐标、明方位,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准确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能,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政府工作是不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成效。必须抓实“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成效,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根基。
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必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
法治政府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和根本举措。当前制约东北振兴最突出的问题是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政府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体。企业和群众对一个地区法治化程度的认识和评价,大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让企业敢来、敢投、敢干、敢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重实践、强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铁岭市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法治建设全局中统筹谋划,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重点,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是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法治建设。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制定《铁岭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干部人手一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和会前学法、年终述法、任前考法等制度,形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法治思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市(中、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述法工作标准化流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科学设定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并纳入全市党政机关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常态化督察工作规定,全面完成中央及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在依法决策中维护法治权威。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范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报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凡是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全部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全部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优化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政府组成部门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常态化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决策监督评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
三是在改革发展中优化法治环境。加快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政务服务以“一窗收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的“综合窗口”模式运行,铁岭政务服务网站上线“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37项,161项事项实现沈阳都市圈通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全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改或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61份,集中整治涉法涉诉信访、金融监管、工程建设等9个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深化政府失信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2023年度治理目标,实现机构、案件双清零。结合“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工作,组建70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保障。依法严打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成功侦破涉企案件27起,为企业挽损4200余万元。
四是在依法行政中彰显法治担当。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登记备案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全面推行“柔性执法”“首错免罚”等举措,让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清理与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相符的制度规定,畅通行政复议现场、网上、代收、邮寄等申请渠道,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成立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中心,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案件溯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实质性化解,今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比达到10:1。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和质效提升工作方案,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善督察立项报批、重大事项督察登记、督察约谈问责等制度,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专项行动,27个涉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全部结案。
五是在为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演员演法+律师讲法+志愿者普法+群众学法用法”四位一体融合方式,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培育壮大社区(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为全市1419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152人,打造省、市级普法示范点265个,争创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基层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日益提升。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立“四所一庭”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成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52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4家,2023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万余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养老育幼、食品药品安全、物业纠纷化解等方面,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107件,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抓改革、促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期,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冲刺期。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力求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全面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铁岭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规章体系。严格贯彻市委关于完善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体制机制的意见,立足“小切口”、突出“小快灵”,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群众急需必需的立法需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立足市情实际,抓好重点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完成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不断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同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二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选优配齐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推动县乡党委政府加快配备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县(市、区)“局队合一”体制改革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规范非现场执法的指导意见,加强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和“一件事一次办”,促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扩大马上办、限时办、自助办、就近办惠及覆盖范围,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督查考核评价,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有言必行、有诺必践、有约必守。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凡事多做“应不应该给他办”的价值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做“可不可以办”的技术判断,多踩油门、多设路标,全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完善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工作意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法治化,健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水平。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维护稳定机制,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特别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推进平安铁岭建设。
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扛使命、勇担当,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支撑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拧紧责任螺丝、扣牢责任链条、主动担当作为、一体推进建设,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抓牢关键少数。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任前考法等机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建设法治政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纪法贯通衔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推进高质量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是推进示范创建。调兵山市是第三批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荐县区。要大力支持调兵山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推荐申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吃透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围绕100项任务指标完善申报方案、工作台账、责任体系,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打造特色亮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确保政府权力行而有规、监督有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快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专门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国资监管、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