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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制度创新 推出“沈阳模式”——记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4-09-11 10:43

  在某房屋征收补偿案中,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要求对其2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300万元,行政复议机构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化解,检察官为被征收人摆事实、讲道理,使得案件顺利化解。这是沈阳市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后,第一个引入检察机关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2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

  近年来,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促进行政败诉案件量、败诉率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双下降、一提升”。

  立审分离制度、行政复议代办点、“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涉企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负面清单制度……如今,沈阳市已然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争议化解“沈阳模式”,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职能履行精细化规范化

  “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梳理总结个案中的共性问题和有效化解措施,将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方法提升为制度,助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 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处长刘朋介绍,通过先后出台多项规范文件,实现行政复议职能履行精细化、规范化,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有章可循。

  “出庭、出声、出效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号法庭外,原告小李面带微笑走出法庭,给妻子发了一条微信:“副区长和区司法局副局长都来了,钱也收到了。”在刚结束的庭审中,区政府当庭补偿了小李因搬迁牛棚产生的损失费。

  半个小时前与他对簿公堂的是某区政府副区长,“每次开庭副区长都出面了,他能来,有些事好办多了。”小李说。在两次开庭中,作为被告的区政府领导均出庭应诉,并对相关问题予以积极回应。

  据刘朋介绍,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与铁路法院、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共享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出庭、出声、出效果”,通过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背书承诺,周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实现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注重发挥审理意见作用

  “行政复议机构真给力,办理案件抽丝剥茧,通过调解把复杂的案件顺利化解了。”某单位负责人竖起大拇指说。在这起征收土地闲置费争议案中,某单位申请扩建项目用地,获批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某区政府决定对其征缴土地闲置费,某单位不服提出复议。复议机构经认真研讨、多方取证调查,认定某区政府对闲置土地拟作出的征缴土地闲置费的处置方案没有按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经行政复议机构调解后,某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涉案闲置土地,某单位也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创新审理意见书面交流环节,使沈阳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锦上添花”。

  一份份有理有据的行政复议审理意见书,发挥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