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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检察监督促和解 千万执行款到位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洋 本报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4-08-09 09:47

  本报讯 日前,阜新某公司负责人来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阜新某公司是辽宁省国有重点企业之一,北票某页岩油公司是其下属公司。2012年,阜新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将北票某页岩油公司挂牌出售,盘锦市李某摘牌。

  2013年1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但李某在第二期费用尚欠298万元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阜新某公司为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垫付了1697万元费用。经多次催要,李某以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双方对簿公堂。2022年12月,法院判决阜新某公司胜诉。

  今年4月,海州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在排查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始终未能执行完毕。由于双方均为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存在执行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检察官仔细梳理、认真研究案情后,本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的原则,初步拟定执行方案,并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执行预案,调整执行方向。

  在检察官法理情并用的倾力调解下,最终双方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1197.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虽然案件已经可以办结,但检察官持续跟进给付尾款的全过程。其间,被执行人将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用来偿还欠款,但截至承诺还款日并没有如期还款。

  为了北票某页岩油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继续投产经营,不影响阜新某公司的利益以及急需回笼资金的现状,在检察官数次沟通协调下,阜新某公司又两次同意延期给付欠款。日前,被执行人终将1197.18万元打入其账户,该案件至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