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诉人在这次庭审中准备充分、说理透彻、表现出色,尤其在法庭教育阶段,言辞恳切、发人深省,很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希望公诉人在今后出庭公诉时能够更好地控制语速,发表公诉意见时增强气势。”近日,在现场观摩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表现作出点评。
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认真部署开展观摩庭审活动,年初以来已开展十余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律师代表以及上级院、其他基层院的检察业务骨干纷纷受邀走进观摩庭,对公诉人表现进行评议打分。
开庭前,公诉人向受邀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罪名、适用法律、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等情况。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了依法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
人民监督员围绕检察官庭审公诉形象、语言表达、文书质量、询问讯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辩论应变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监督。
庭审后,辽中区检察院召开评议座谈会。“我们将高度重视评议人员的中肯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指导,认真整改,扎实开展观摩庭审活动,不断规范出庭公诉行为,以‘求极致’的精神对待每一次开庭,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辽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佟菲说。
观摩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