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庄河市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凝神聚力,务实笃行,以广泛理论学习教育培训为保障、以建立健全五大制度体系为抓手、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为关键,不断强化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委主抓 部门主责 领导重视全过程
2019年以来,庄河市委书记吴澜直接统筹主抓《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召开研究信访、扫黑除恶、政法等工作专题会议30余次,市委常委会及全市规模性会议20余次研究部署政法工作。
庄河市委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委理论中心组带头学、各级党组织专题学、各党支部深入学,做到学习贯彻全覆盖。
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中,吴澜严格把关,先后多次听取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关于配备人选的工作意见,第一时间为庄河市配备了年龄结构更年轻、学识水平更优质、工作能力更强的政法委员,其中“80后”6人、“90后”1人,平均年龄较配备前下降了7岁。政法委员配齐后,市委政法委按照市委要求利用3天时间组织开展了市政法委员专题培训辅导,全面提升政法委员学习运用《条例》及开展政法工作的实践能力。
科学设计 细化举措 制度覆盖全领域
《中共辽宁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出台后,庄河市参照省委政法委“1+13+N”制度体系,在广泛学习研究了四川、江西、河南、吉林、黑龙江、浙江等地区贯彻《条例》实施细则或办法基础上,总结梳理了近10年来庄河市关于政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庄河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辽宁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
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形成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纲领和相关“方案(意见)”为支撑的“1+6+8”制度体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制定庄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追责问责暂行办法及11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庄河市共梳理明确30余项制度文件,新制定实施各类制度规范10余项,充分保障庄河市政法工作事事有规范、事事有遵循、事事有规章,高质量推进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重点突出 抓住关键 干部管理全方位
为了高质量落实好制定出台的制度规范,庄河市针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上收省级管理及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取消副科编制为不定级格的现实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市委政法委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庄河市政法各部门内设、派出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首次将信访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纳入监督管理范畴。提出了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之后,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思想、政治领导关系不变的要求。对政法系统庄河市管干部酝酿产生后书面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作为刚性程序,未经征求意见不得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将政法系统内设、派出机构的非庄河市管干部任命职权下放至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但突出政法委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干部调整方案未经政法委审核或批复同意,不得启动中层任免程序、不得作为任职依据存入档案,市委政法委对一次提拔3人以上、破格越级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市委政法委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政法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协助审查调查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明确党委、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事关违法违纪问题协助合作调查处理职权。干部协管制度涵盖政法系统中层以上所有庄河市管辖干部,干部协查制度涵盖政法系统全体干部,使监管更全面、重点更突出。
使命召唤落实,责任系于实干,庄河市将真抓实干、善作善成,为庄河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