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辽宁省检察机关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察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确定以下5个单位和8名个人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5年被评为辽宁省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连续8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
二、拟推荐集体一等功的单位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凝心聚力,勇创一流,以敢为人先的精神、扎实过硬的作风、攻坚克难的胆识,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越式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大连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大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大连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5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协调发展。连续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获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连续3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政治清醒坚定忠诚,班子团结和谐凝聚,作风为民务实清廉,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2013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5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连续8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平稳推进、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业绩。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机关”称号,先后被评为“全省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铁岭市普法先进单位”等;连续5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三、拟推荐全国“模范检察官”的人选
张啸天: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38岁)
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诉人、检察业务专家,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奖章获得者、十大为农民工维权服务标兵、十佳青年卫士、百名规范执法优秀人物、百岗创优先进个人、首届人民满意优秀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4次、三等功2次。从事检察工作15年来,该同志始终坚守在审查起诉第一线,共办理案件700余起、审批案件400余件,无一错案,办案数量和质量连续15年位居部门前列,他所办理的5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和“十佳公诉庭”。
苏凤琴: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39岁)
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人民好干部、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十佳公诉人,丹东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十佳人民满意公仆、丹东好人最美基层党员(干部),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10多年来,该同志所办理和复核的700余件案件,件件保质保量,在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评选中先后6年榜上有名。主办了最高检、省检察院交办专案20余件,均优质高效地完成办案任务。
四、拟推荐先进个人(个人一等功)人选
周一凡: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37岁)
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杰出检察官、省青年岗位能手,大连市五一特等奖章、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大连俊青年、十大女性榜样,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该同志先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大要案100余件,承办的15件抗诉案件,直接改判7件,发回重审后改判4件。承办了大连市首例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案金额92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沈阳市原副市长刘某受贿、挪用公款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乔某、宋某贪污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潘非琼: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45岁)
辽宁省杰出检察官、十佳公诉人,抚顺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该同志长期工作在公诉一线,办理、参与和指导一审、二审刑事案件1000余件,没有发生过一起错案和瑕疵案件。任抚顺市院案件管理处处长以来,经常加班加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案件管理业务,从一个“门外汉”,很快成长为案管业务精通的管理者。潘非琼始终把服务意识放在第一位,针对律师阅卷和网上查询预约等问题,制定了律师接待暂行办法并为律师现场制作电子文档进行网上预约,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马忠伟: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5岁)
全国检察机关“百千万侦查预防人才”侦防能手,辽宁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二级侦查人才”,本溪市特等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2008年以来,该同志在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期间,带领南芬区院反贪干警侦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3件153人,其中大案81件、要案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977亿元;带领反渎干警侦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8件7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0余万元。他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为突破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案件作出了突出贡献。
张美文: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员额检察官(43岁)
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锦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青年卫士,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锦州市检察院工作,10多年来,该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履职尽责,共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无错案,无瑕疵案件,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追诉被告人14人,追加犯罪事实3起,抗诉无罪案件改判有罪案件2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2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马晓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8岁)
辽宁省杰出检察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营口市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该同志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盖州市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示范院”等,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卓有成效。
赵海勇: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4岁)
荣获全国“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称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杰出检察官,阜新市十佳检察官、“阜新好人·最美人物”,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从检14年来,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00多件,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撰写的论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荣获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17年撰写的论文《庭前会议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应用理论优秀重点课题。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7月20日—7月26日。
六、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请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联系电话: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处:024-86686945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工作处:024-86686185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