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 、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分析全省社会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委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只有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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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2864.4万元。
二、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三、关于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年度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有关要求,强化管理,深化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与上年度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收支总预算2864.4万元,2016年度收支总预算2618.6万元,增加245.8万元,增长9.4%。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